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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激励!鼓楼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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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5 16:48:59 打印 字号: | |

为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助力营造守信践诺、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鼓楼法院创新推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正向激励举措——《主动履行证明书》,用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近日,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件的败诉方L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公司已完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近期公司因曾涉诉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受阻,希望法院为其开具相关证明,以便继续申请贷款。承办法官立刻向胜诉当事人吴先生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原来,判决生效后,L公司就已按生效判决向吴先生清偿了债务,案件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张先生系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查阅资料后,为L公司开具了福州市法院系统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L公司提交《主动履行证明书》后,银行贷款顺利获批,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

这是鼓楼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写照。此前,鼓楼法院就创新判后机制,推出《主动履行劝告书》,以温情提示营造主动履行的“大环境”。此次《主动履行证明书》是鼓楼法院判后机制的再创新、再升级,亦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肯定主动履行、激励诚实守信,不仅有力促进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切实保障胜诉方当事人权益,更是以积极回应和切实举措让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诚信企业“解忧愁”,最大限度为企业再续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来源:鼓楼法院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