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关食堂电梯
采购项目的公开邀标函
我院机关食堂原传菜电梯容量偏小,且2008年使用以来由于使用时间长,故障频发,维修费用昂贵,无法满足二楼食堂改造后专用食堂的物资输送和工作人员通行。现需采购一台负载630KG的小型电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的控制价为20.3万元。现采用公开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邀请具有本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竞标,望接到此函后,按我院相关要求,尽快编制投标报价,并按本函要求的日期到我院参加竞标。为了该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邀标时间:
1、领取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18时止。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5:00。
3、开标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四楼行装处会议室。
二、邀标有关事项:
1、收到此函后,对本项目《邀请招标函》若有疑问,请在4月18日前与我院本项目联系人联系。
2、该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材料品牌和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按规范的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要求为优质,保修期限1年,期间若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及因施工需要破损的,中标施工方要无条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参加竞标单位要依据国家工程造价的相关定额标准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投标竞价在保证工程质量优质的前提下,采用综合评标法。
4、投标人现场填写《领取登记表》时须携带公司授权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标明,报价响应所依据的彩页样册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所在具体页码。
6、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7、项目工期:4月20日签订合同,5月20日安装完成,特检20天内完成。
8、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所提供投标文件中若存在有关规定的无效标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标,所投标无效。若经审查认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书》编制好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经办人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自带至中院会场交于相关负责人,待参加投标单位到齐宣布开始后,由中院工作人员当场公开开封宣布投标情况。招标将由中院参会招标的人员进行评标,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联系人: 杨小波 电话:18850771872
黄 河 电话:13860603383
行装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