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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3年度诉讼档案用品项目的公开邀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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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3-06-02 16:06:22 打印 字号: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3年度

诉讼档案用品项目的公开邀标函

 

我院根据办公办案归档需要,采购2023年度诉讼档案用品21.02万个,项目预算44.0009万元(最高限价)。现采用公开邀标方式确定供应单位,邀请具有本项目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竞标,望接到此函后,按我院相关要求,尽快编制投标报价,并按本函要求的日期到我院参加竞标。为了该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招标时间:

1.领取时间:2023年6月2 日至6月 8 日18时止。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9日下午15:30。

3.开标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行装处会议室。

二. 标有关事项

1、收到此函后,对本项目《邀请招标函》及招标要求若有疑问,请在6818时前与我院本项目联系人联系。

2、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质量和规格指标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为优质。所有物品使用无质量问题,货到后确保验收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参加竞标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和该项目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投标竞价在保证质量优质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标单位前来投标的人员,若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仅带公司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即可若派公司员工参加,则需要公司授权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为该员工办理的半年内中的1个月社保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领取标书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待项目正常开标后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投标或中途放弃投标,必须在开标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项目联系人,若造成正常开标无法进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供货完毕及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中标单位无法按期交货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7、投标要求:投标人需按照国家招标法规定的投标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围标,串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若有存在有关规定的无效标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标,所投标书无效。

8、《投标书》编制好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经办人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自带至中院会场交于相关负责人,待参加投标单位到齐宣布开始后,由中院工作人员当场公开拆封并宣布投标情况,招标将由中院参会招标的人员进行评标。

 

联系人:梁爱芳     电话:13950305827

              王明龙     电话:13859028515

                                    

 

    行装处

2023年6月2日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行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