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易上头,交往需谨慎。连江的郑某(男)认识了漂亮的林某(女),经相处后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却没想到遭遇骗局。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诈骗案。
2020年10月的某天,被告人林某通过“SOUL”社交APP认识被害人郑某,并以富家女的身份与郑某交往。2021年1月,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但交往期间,林某总是编造各种理由向郑某要钱。
2021年1月至8月间,林某先后编造“外公去世”“外婆摔倒住院”“朋友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向郑某骗取14万元用于个人还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任被告人林某退赔郑某14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擦亮双眼,注意仔细甄别,强化防骗意识,认清诈骗手段,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