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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审结一起24年前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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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3 10:5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鼓楼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这起24年前持抢劫绑架某工艺品店老板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19997日下午6点,某工艺品店老板林某下班离开公司,坐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前行数十米后即停下又接载了另一名男子,林某还没反应过来,上车的男子就拿着一把手枪抵在其腰间,以亡命徒的语气威胁林某拿钱赎命……案发前半个月,林某某和张某因为生活拮据想要搞点钱,于是瞄准当地有钱人某工艺品店老板林某作为绑架目标,二人多次踩点掌握林某的生活出行规律,并到夜市购买了一把玩具手枪和一副墨镜。准备好后,张某驾驶出租车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广场将正欲乘出租车的林某招上车,林某某随后上车持假手枪上车控制林某,为防止其看到自己和同伙或记住行车路线,林某某强迫林某戴上墨镜,并逼其交出100万元赎金。林某被迫让其亲朋紧急筹集38万元,张某前往洪山桥头拿回赎金后将林某放回。林某某、张某将赎金平分后迅速潜逃。

2002年,在逃犯张某难逃良心谴责,在公安局附近拨打林某某电话告知自首计划后即主动投案。10年后,刑满释放的张某逐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又过了10年,张某被公安机关传讯,配合调查林某某的犯罪行为。原来,林某某潜逃到云南省,辗转瑞丽、大理等地,改名并在当地餐馆打工谋生、组建家庭。202211月,鼓楼公安机关凭借先进的侦查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成功抓获林某某并押解归案一念之差,林某某背井离乡,隐姓埋名,不敢回家与父母团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3年的逃亡追究逃不过法律制裁。

法庭上,林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绑架罪。鉴于林某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鼓楼法院
责任编辑:小云